大洋建築設計新聞 時間: 2013-12-14來源: 信息時報
  信息時報訊 (記者 郭蘇瑩 通訊員 黃向東 劉煒) 國家節假日月嫂應拿3倍日工資;最低5萬最高20萬的意外險需明文顯示投保保額;每月工作26天應有4襯衫天可調配假期……昨日起,廣州市新版《廣州市家政服務合同》和《廣州市母嬰護理(月嫂)服務合同》正式實施,其中規定國家節假日月嫂可拿3倍日工資。對此,業內人士表示,3倍日工資實為保障月嫂權益,不會引起年底月嫂漲價。
  月室內裝潢嫂每月應休息四天
  昨日,記者從廣州市工商局獲悉,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會同廣州家庭服務業協會共同研究制定了2013版《廣州市家政服務合同》和《廣州市母嬰護理(月嫂)服務合同》示範文本,修改部分實踐操作中易引起糾紛的條款,並於即日機車借款起在全市推行使用。
  據悉,此次,新版家政服務合同和月嫂服務合同首次對家政投保金額、月嫂每月工作天數作出規定,對家政服務雙方權益“雙保險”,其中,合同規定澎湖民宿,最低5萬最高20萬的意外險及保障雇主權益的服務責任險需明文顯示投保保額,月嫂每月工作26天應有4天可調配假期。
  對此,廣州家庭服務業協會秘書長莫曉英表示,此前,舊合同條款只規定了購買保險的檔次,在家政人員服務出現意外時難以確定賠償;且並未明文規定月嫂工作天數。“保險保額的規定,不僅保護了家政人員的權益,也保護了雇主。家政人員服務出現意外都可以由保險公司賠償。以往的檔次很難確定賠償,而現在明確了保額,在事前雙方協定好,對雇佣雙方的權益保障更有利。而在休息日方面,新版合同則明確了每周休息1天和月底合同結束前休4天兩種方式,雙方可二選一,計算日薪時也不必因為30天還是26天出現糾紛。”
  節假日休息則順延工作日
  此外,值得註意的是,遇國家節假日,需要工作的月嫂可依據合同拿到3倍的日工資了。記者獲悉,舊版月嫂服務合同示範文本是由月嫂和雇主協商國家假期的服務報酬,而新版月嫂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則直接明確了遇國家節假期若要月嫂服務的,雇主要按日工資3倍向月嫂支付報酬,使月嫂的權益更有保障。
  昨日,廣州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針對合同條款解釋為,“例如,雇主與家政企業簽訂月嫂服務合同,服務時間一個月,月嫂工資6000元,若明年1月15日上崗。因服務時間跨明年春節,有3天國家節假期,如果雇主要求月嫂在這3天里都工作,則雇主每天要支付月嫂日工資的3倍報酬,日工資為6000元除以26天;如果雇主讓月嫂在這3天放假,則月嫂應在月底順延工作3天,保證月服務工作日達到26天。”
  3倍日工資不會催高月嫂價格
  “逢國家節假日漲至3倍日工資並不是漲價,也更不會催高月嫂工資,而是為保障月嫂權益,使得家政服務行業這與《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進一步接軌。權利與義務對等,月嫂也有放假的權益,當雇主需要月嫂付出額外勞動的時候,可以協商進行補償。”廣州家庭服務業協會秘書長莫曉英表示。
  春節將至,國家節假日三倍日工資是否會給雇主帶來經濟壓力?對此,市民李女士表示並未受太大影響,“過節我們都會給月嫂放假,如果的確需要留她也會提前商量好,給予雙薪或者禮物等補償。因此,若僅僅節假日那幾天的3倍日工資也不會造成壓力。”
    (原標題:節假日月嫂可拿三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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